中介:业主要求33万必须是现金,而且不出收据手续
牛先生说,兴达房产的工作人员告诉他,合同之外的33万元的溢价款在房源交易时需先给到房主,且对其支付形式也是有要求的,33万必须是现金,不接收转账,不留收条等任何凭证,可一手交钱一手带领签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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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的流程让牛先生犯起了嘀咕,等到10月份交易要缴纳33万元现金时,牛先生也留了个心眼,询问兴达地产是否可以担保盖章,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提供简单证明,不可能盖公章,牛先生又问是否可以由他先把33万打给中介,中介出具收款凭据,然后由中介转给房主,中介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行,同时中介工作人员一再强调,该款项是由业主的司机直接过来收取,收取后才会由中介带牛先生去售楼处签协议。
考虑到现金额度较大且不知款项的具体去向,思虑再三,牛先生最终还是决定放弃购买,停止交易。
记者联系到兴达地产的区域经理王某,对方表示,合同里写168万多,另外收取33万元现金溢价款,不出具收款手续,这些条件都是业主要求的,33万元也是交给业主,不是交给他们,记者问到这样操作是否合规时,对方表示,这样不存在合不合规,我们只是如实告知购房人条件,作为中介,就是起一个证人的作用。
交易终止,“房主很生气”,5万意向金不退了!
交易终止后,牛先生向兴达地产门店经理吴志勇催要原来交的那5万元意向金,但兴达地产以5万元锁房意向金已转给房主,房主不退为由,一直未退还牛先生,牛先生表示,自己去兴达地产,总部前台表示领导不管此事,建议他找当事门店沟通。牛先生说,自己只把钱转给了兴达地产门店经理吴志勇,关于兴达地产所说的“领导”房主和司机,自己从头至尾未见过面。
记者联系到收款人吴某,对方介绍,5万元他已经转给了房主,有转账记录,房主目前表示,因房子锁了一个多月,有损失,很生气,不愿意进行退款。吴志勇表示,作为中介,目前也正在联系房主积极推进事情解决,对于退还牛先生意向金的事宜,吴志勇表示无能为力。
律师:房主不退款,不能作为中介不退购房人意向金的理由
记者咨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了解到,牛先生所缴纳的属于意向金,并不是定金,如果交易没有达成,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,意向金应当如数退还牛先生。同时,律师表示,牛先生付款是基于房产中介的承诺,而不是房主的承诺,因此,房主不退款,不能作为中介不退购房人意向金的理由。
牛先生告诉记者,他曾在微博上寻求通州市场监管局帮助,通州市场监管局建议他先找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,香河县市场监管局表示,将安排当地管理人员过去,预计七个工作日回复,今日香河县市场监管局回电牛先生,建议他找香河县住建局,住建局表示,只能尽量协调,让牛先生等消息,牛先生说,明天他准备报警,寻求警方解决,下一步去法院起诉,寻求法律援助。